2008年8月6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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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被捕才知贪污是重罪” 不是法盲是“心盲”
何勇海   

  曹桂芳,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水利局原局长,2005年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。经过两年多改造,狱中的曹桂芳终于明白:任何人都要学法守法。在忏悔书中她写道:“(自己)法制观念淡薄……直到以涉嫌贪污罪被逮捕,我才知道贪污是重罪。”
  其实,贪官哪里是真的不懂法呀,根子还在于“信权而不敬法”——有了权比法大的心理,犯罪时也就“不知有法”了。此时,他们的原本洁净的内心,像被致盲强光照射而大面积“失明”,有专家称这种现象为贪官的“心盲”。贪官先有了“心盲”,才有了道德律令失效之下的假法盲。而要治贪官的假法盲现象,除了加强法律知识学习外,更主要的还在于通过限制其手中的权力治他们的“心盲”。